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女儿出嫁后生小户口也落在娘家村里说是空挂户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村规民约不能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它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过去,一些村规民约中存在针对外嫁女的不合理规定,如“空挂户口协议”、“不享受村民待遇”等,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且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空挂户”的问题,不能仅凭女儿出嫁就将其及其子女的户口视为空挂户,并剥夺其应享有的村民待遇。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女儿出嫁后,其及其子女的户口落在娘家村里,并不应被视为空挂户,他们应当享有与娘家村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再者,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等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有指导职责,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责令改正。如果村规民约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和纠正。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通过检察监督和行政指导,不合法的村规民约已经得到了更改。例如,在山东省日照市,检察机关通过向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指导各村(居)委会修订违法的村规民约内容,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对村规民约的依法监督管理,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综上所述,女儿出嫁后生小户口也落在娘家村里,并不应被视为空挂户,他们应当享有与娘家村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如果村规民约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和纠正。因此,您女儿及其子女的户口落在娘家村里是合法的,他们应当享有相应的村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