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带伤退伍回家但没有评伤残的情况,您完全可以在回到地方后申请补办评残。以下是详细的评残程序和所需材料,供您参考:
评残条件:
您需要满足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条件,并且需要有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这里的档案记载,指的是您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关于您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的书面记载。而原始医疗证明,则是指原所在部队军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以及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评残流程:
提出申请:您需要向所在单位(如果您没有工作单位,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您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会被提交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查。
指定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审查通过后,您会被安排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鉴定结果出来后,会提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最后,审核通过的材料会提交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审批。
申报材料:
在申请评残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了解评残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如果您在准备材料或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