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行政纠纷

在制作和审核询问笔录时,确实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

一、笔录文头使用规范

  1. 针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笔录: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案件阶段,应使用相应类型的笔录。例如,对中共党员的被核查人应使用纪委监委双头谈话笔录,对非中共党员的监察对象则使用监委单头谈话笔录。

二、谈话、讯问、询问时间合理

  1. 遵守时限规定:确保单次谈话、讯问、询问的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限,如未采取留置措施的,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已采取留置措施的,不得超过六小时。
  2. 保证休息和饮食:在谈话过程中,应保证被谈话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中断谈话时间较长的情况也应客观反映到笔录中。

三、个人基本情况记录全面

  1. 身份信息准确:详细记录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是否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及相关的职务和任职时间。
  2. 过往记录清晰:了解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四、反映主观方面内容准确

  1. 明确主观故意:对于涉及贪污、受贿等案件,要审核笔录中是否明确记录了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故意,如是否明知贪污对象为公共财物,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等。

五、被审查调查人态度变化客观

  1. 如实反映态度:客观记录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变化,包括是否主动交代、坦白,还是经过出示大量证据后认罪,以及是否有翻供情况等。

六、细节审核到位

  1. 追问关键细节:对于被审查调查人交代的重要事项,不能仅简单记录,而应追问关键细节,如受贿款的退回方式、下属单位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等。

七、违纪违法所得处理情况清晰

  1. 问清资金用途:对于经商办企业获利资金等违纪违法所得,要问清用途,包括是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产等,以及后续的转卖、投资等情况。

八、翻供、翻证审核严格

  1. 审查原因和内容:对于翻供、翻证的情况,要严格审查其原因、内容和形式,判断翻供、翻证的理由是否成立,所提出的证明依据是否确实。
  2.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明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或通过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取证的情形。

九、笔录表述规范

  1. 避免诱导性发问:谈话、讯问、询问过程中,应避免采取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供述或者客观真实陈述的不当发问方式。
  2. 明确供述(陈述)依据:对于多次作出供述(陈述)且内容不一致的,应要求被谈话、讯问、询问人明确以哪次为准,并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理由。
  3. 反映语言习惯:笔录应客观反映被审查调查人、证人的语言习惯,避免出现笔录雷同、遗漏签名等影响证据效力的情况。

十、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一致性审核

  1. 录制时间规范:审查录制时间是否规范,是否在谈话、讯问、询问开始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录制时间是否具有持续性。
  2. 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同步录音录像反映的谈话内容与笔录记载的内容应无实质性差异。
  3. 如实记录辩解:被调查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辩解应如实记录在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中。

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大大提高询问笔录的质量,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