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满六十周岁是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年龄界限问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扶养人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意味着,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被扶养人,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而非单纯依据年龄。
接下来,我们分析年满六十周岁这一因素。虽然六十周岁通常被视为法定退休年龄,但达到这一年龄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就必然丧失了劳动能力。实际上,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然继续从事劳动工作,拥有经济收入,并承担着对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如果受害人年满六十周岁但仍有劳动能力且实际承担着扶养义务,那么其家属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这需要家属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受害人确实具有扶养能力,比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可持续的合理预期以及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第一个案例中死者贺某虽然年满六十周岁,但根据工作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仍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实质具有扶养能力,因此法院支持了其家属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个案例中,王某虽然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生前确从事废品收购工作,有稳定收入,且其妻孙某因身体原因无劳动能力,一直依靠王某扶养,因此法院也支持了孙某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综上所述,年满六十周岁并不意味着就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具有扶养能力,以及是否实际承担着扶养义务。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家属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