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婚姻家庭

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予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一. 扶养能力的认定

  • 考虑到我国退休制度的不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退休后仍需可能从事劳务获取收入。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如其能举证证明有固定、稳定收入,可以认定其具有扶养能力,对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应予支持。例如,案例中受害人谢某某虽然年满67周岁,但仍从事农业生产和保安工作,有稳定收入,因此认定其具有扶养能力。

二. 被扶养人条件的认定

  • 被扶养人需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被扶养人,如其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应予支持。例如,案例中原告陈某某为三级智力残疾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此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此条款为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在能证明其具有扶养能力且被扶养人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时,应予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