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厂里提前一个月离职领导不给批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您已经决定离职,并且希望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通知是您的权利,也是您履行法定程序的一部分,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在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无论领导是否批准,您都有权在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并执行。
如果三十天后,用人单位仍然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或者不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和法定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离职手续。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法对您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裁决支持您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决结果。
寻求法律援助: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或咨询,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几点:
综上所述,您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您可以采取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