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之后 再和解 能否撤销-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决定之后,双方再达成和解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实现类似效果或达成新的处理安排。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意味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行政复议决定不能随意被撤销或变更。

二、和解与行政复议决定的关系

  1. 和解的性质: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的方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虽然和解不是法定程序,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或自行达成和解。

  2. 和解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影响:

    • 和解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如果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确认,那么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或者根据和解内容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 和解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达成和解,由于行政复议决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直接撤销已作出的决定。但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类似效果:
      • 申请重新审查:如果和解内容涉及对原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修正,且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复议决定。
      • 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达成新的协议,并明确该协议与原行政复议决定的关系。例如,可以约定新协议替代原复议决定,或者约定新协议作为原复议决定的补充或修正。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协议并不直接具有撤销原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双方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如申请执行、提起诉讼等)来实现其效力。

三、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与后果

  1. 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 申请主体: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认为原行政复议决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
    • 申请期限: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 审查结果: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复议决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撤销或变更该决定。
  2. 达成新协议的法律后果:

    • 协议效力: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协议涉及对行政行为的修正或替代,可能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经过行政机关的确认或批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执行问题:如果新协议与原行政复议决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双方在执行时可能会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尽量达成和解:如果双方有可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建议尽量在此阶段解决争议,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程序和成本。

  2. 和解协议应明确具体:如果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达成和解协议,应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协议与原复议决定的关系。

  3. 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行政复议和和解等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虽然我不能直接提供联系方式,但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相关问题。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