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调解书 不用算利息吗-周献民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合同纠纷

结论:未按调解书还款时,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计算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依据调解书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分析说明:

  1. 一般债务利息:

    • 如果调解书里明确约定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在强制执行阶段,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例如,调解书确定甲应向乙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若甲未按时还款,则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年利率5%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 若调解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但需注意,这并不影响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2.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即使调解书没有约定利息,只要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需要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例如,若甲未按时偿还乙的1万元本金,逾期30天,则甲需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1万元×0.0175%×30天=52.5元。

利息计算方式的详细说明:

  • 调解书明确约定: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利率、计息起止时间等。这是最直接且明确的方式,双方均需遵守。

  • 调解书未明确约定但双方有书面约定:若双方在调解书之外有书面的利息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按照双方的书面约定来计算强制执行阶段的利息。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确保书面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调解书及双方均未约定:如果申请执行人在起诉时已经要求支付利息,利息可以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通常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若申请执行人在起诉时未要求支付利息,利息将从判决或调解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同样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此时,虽无一般债务利息,但仍需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举例说明:

假设调解书确定甲应向乙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分10期偿还,每期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若甲在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时未按时还款,逾期30天,则:

  • 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即1万元(本期未还本金)×5%/365×30天≈41.10元。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万元(本期未还本金)×0.0175%×30天=52.5元。

因此,甲在逾期30天后需支付的利息总额为41.10元+52.5元=93.60元。

建议与后果:

  • 建议:在签订调解书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以避免后续争议。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 后果: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且未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将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财产等。同时,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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