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赠予孙子大额存款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
若赠与已完成且无附加条件,一般不能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爷爷已将存款实际交付给孙子(如转账至孙子账户),且未约定任何附加条件(如“需赡养爷爷”“需完成学业”等),则赠与行为已完成,爷爷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若赠与附条件或义务,未履行时可撤销
若爷爷在赠与时明确约定了条件(如“孙子需照顾爷爷晚年生活”),而孙子未履行该义务,爷爷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存款。但需注意:
若孙子存在严重侵害行为,可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孙子对爷爷有严重侵害行为(如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或未履行对爷爷的扶养义务,爷爷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但需注意:
若赠与未实际交付,可随时撤销
若爷爷仅口头承诺赠与,但未实际转账或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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