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怎么写-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的核心在于明确申请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定格式撰写。以下是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撰写要点

  1. 明确申请目的
    需直接表明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异议,并请求复核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撤销原决定、责令立案。

  2. 事实依据清晰
    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后果),重点说明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并附证据清单(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3. 法律依据充分
    需引用《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及《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立案条件),论证行为符合“应当立案”的法定标准。

  4. 逻辑严谨、语言规范
    避免情绪化表述,使用法律术语,结构分层次(首部、事实与理由、证据、尾部)。

二、申请书框架示例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被害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XXX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
复核请求:

  1.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文号:XXX);
  2. 责令被申请人对XX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1. 案件基本事实
    (例)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X与被害人XXX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XXX持凶器(如刀具、棍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不予立案决定的违法性
    (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时方可不予立案。但本案中:

    • 行为性质:XXX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攻击要害部位、使用致命工具);
    • 因果关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死亡系XXX的伤害行为直接导致;
    • 证据充分性:现场监控、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3. 法律依据
    (例)根据《刑法》第234条第二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依法应当立案侦查。

证据清单:

  1. 现场监控录像(证明行为过程);
  2. 证人XXX证言(证明冲突经过);
  3.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死亡原因);
  4. 其他证据(如凶器物证、通话记录等)。

此致
XXX公安局(复核机关)
申请人(签名/捺印):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1. 时效性: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2. 证据固定:若公安机关未调取关键证据(如监控),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并要求补充侦查。
  3. 程序合法性:若公安机关未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可先向其索要文书,再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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