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了但是不去投标 保证金退吗-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合同纠纷

报名了但不去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未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明确规定未投标必须没收保证金。若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未参与投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扣除保证金。此时需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条款是否存在此类约定。

  2. 若招标文件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需以实际损失为限。若招标方未因投标人缺席产生实际损失(如未增加评标成本、未影响招标进程),则无权单方面扣留保证金。实践中,招标方通常需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特殊情形:投标人存在过错
    若投标人恶意报名(如同时报名多个项目后随意放弃)、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导致招标流程延误,或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招标方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主张没收保证金,并可能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查阅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条款,确认是否存在“未投标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 若无明确约定,书面要求招标方退还保证金,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件、快递回执);
  • 若招标方拒绝退还,可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

如有具体招标文件条款或操作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信息,我会进一步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