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配偶提出的执行异议能否得到支持,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判断被查封的银行存款是否属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若属于个人财产,异议可获支持;若属于共同财产,则可能无法完全解封。
若银行存款属于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若配偶能提供充分证据(如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来源为婚前存款、个人劳动所得等),证明被查封的存款完全属于其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无关,则法院应当支持其执行异议,解除查封。
若银行存款属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若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继承等,即使登记在配偶名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时,法院通常不会完全解封,但会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包括:
若配偶无法证明财产归属
若配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具体份额,法院可能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其异议不成立,继续维持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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