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有未成年的家庭怎么补充免责条款-苏湖城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房产纠纷

在租房给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时,补充免责条款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可能引发的特殊风险进行约定,同时避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为具体条款设计思路及示例:

一、核心免责条款设计方向

  1. 明确监护责任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条款需强调:

    • 监护人应全程履行监护义务,防止未成年人损坏房屋设施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 若因监护人疏忽导致损失(如未成年人划伤地板、打碎玻璃),由监护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 限制未成年人危险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如攀爬阳台、触碰电器),可约定:

    • 承租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在房屋内从事危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
    • 若因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导致房屋结构损坏或第三方受伤,承租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3. 房屋设施安全告知义务
    为降低出租人风险,可增加条款:

    • 出租人已向承租人说明房屋内潜在风险(如尖锐边角、高处窗户),承租人确认接收并承诺监督未成年人避免接触;
    • 若承租人未履行监督义务导致事故,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 紧急情况处置权
    约定在未成年人面临紧急危险时(如火灾、触电),出租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如破门救援),承租人不得因此主张赔偿。

二、具体条款示例

1. 监护责任条款

“承租人确认,随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由承租人完全承担。若未成年人因故意或过失损坏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器、家具),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或赔偿,否则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 危险行为禁止条款

“承租人承诺,不会允许未成年人在房屋内从事以下行为:攀爬阳台/窗户、触碰裸露电线、玩火、独自使用电器等。若违反本约定导致事故,承租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安全告知确认条款

“出租人已向承租人书面说明房屋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详见附件《安全告知书》),承租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内容,承诺监督未成年人避免接触风险区域。若因承租人未履行监督义务导致事故,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 紧急处置条款

“若房屋内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未成年人被困),出租人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房屋采取救援措施,承租人不得因此主张房屋隐私权受损或要求赔偿。”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绝对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若免责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约定“未成年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出租人均不负责”,而应限定为“因监护人疏忽导致的损失”。

  2. 条款显性化
    免责条款需以加粗、下划线或单独段落形式呈现,并要求承租人签字确认,避免因未尽提示义务导致条款无效。

  3. 补充证据留存
    建议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再次向承租人强调免责条款内容,并保存沟通记录,以备纠纷时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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