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当事人答应开庭时间但跟律师说他同一时间有别的庭的情况,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处理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协调。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庭审时间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资源进行排期的,一旦确定,原则上应当遵守。当事人作为诉讼的一方,有义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无法按时出庭,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然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当事人是“跟律师说他同一时间有别的庭”,这可能意味着当事人并未直接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而是先与律师进行了沟通。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律师的角色与责任: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有义务及时将当事人的情况告知法院,并协助当事人处理相关诉讼事务。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按时出庭,律师应当尽快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沟通协调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无法按时出庭的具体原因,并评估这些原因是否足以构成延期开庭的合理依据。同时,律师也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庭审的重要性以及不按时出庭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解决方案的探索: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按时出庭,且原因合理,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律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延期申请的合理性。如果法院同意延期,那么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如果法院不同意延期,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案,如委托其他律师出庭或自行出庭(如果法律允许且当事人具备出庭能力)。
避免滥用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诉讼权利都不能滥用。如果当事人频繁以“有别的庭”等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可能会被视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影响其诉讼信誉和案件的审理进度。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深入沟通,评估无法按时出庭的原因和合理性,并尽快与法院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开庭,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同时,也应当避免滥用诉讼权利,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