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给别的老板开车,车子只有交强险,出了事故后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事故责任在对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方车辆需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您的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若对方也有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补充;若对方无保险或保险不足,则由对方个人承担剩余责任。此时您和老板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事故责任在您(驾驶员)
- 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仅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医疗费最高1.8万元、死亡伤残最高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且不赔偿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即老板)的损失。
- 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您和老板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若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超速、违规操作等)导致事故,您需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您仅存在一般过失,通常由老板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老板赔偿后可向您追偿部分损失(具体比例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
- 老板的过错责任:若老板明知车辆未投保商业险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仍要求您驾驶,老板可能需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若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受伤
交强险不赔偿本车人员损失,此时需看老板是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商业险)。若未投保,则由老板作为雇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承担赔偿责任;若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老板赔偿后可向您追偿。
建议:
- 立即报警并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证据;
- 若对方或老板拒绝赔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申请财产保全;
- 日常驾驶中务必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个人过错承担额外责任。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