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 关于由原告举证的法条-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行政纠纷

在行政案件中,关于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原告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

    •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所有情况下都不承担举证责任。
  2. 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的特定情形:

    •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原告需要证明其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原告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例如,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其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
    •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初步证明其因行政行为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和范围。
    • 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也对原告的举证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4. 实践建议:

    • 对于原告而言,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等事实。
    •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及时提供和补充相关证据。
    • 如果原告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某些证据,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寻求法院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来说,在行政案件中,虽然被告通常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在特定情形下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和诉讼过程中,都要充分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