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执行终结后,若对方提出执行异议,撰写答辩状的核心思路是围绕执行终结的合法性、抚养费支付事实的确认以及异议理由的反驳展开。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答辩状核心要点
明确执行终结的合法性
需强调执行程序已依法终结,法院已出具终结裁定书,且终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四条(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等)。若终结因对方主动履行,需附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据;若因申请执行人放弃权利,需附书面同意文件。
反驳异议理由的实质性
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可能包括“未收到执行通知”“抚养费金额计算错误”“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等。答辩时需逐条反驳:
强调程序公正与实体权利已实现
说明执行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已实际收到抚养费,对方现提出异议系滥用程序权利,意图拖延履行或重新谈判,违背诚信原则。
二、答辩状示例框架
答辩状
答辩人(被执行人/原义务人):XXX,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申请执行人/原权利人):XXX,信息同上。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答辩
答辩请求:
事实与理由:
执行程序合法终结
(XXXX)XX执XX号案件于XXXX年XX月XX日由XX法院立案执行,依据(XX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抚养费共计XX元。答辩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XX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履行全部义务,并由被答辩人出具收条/法院扣划成功回执为证。XX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执行案件终结裁定书》,明确本案已执行完毕。
被答辩人异议理由不成立
被答辩人滥用程序权利,应予以驳回
执行程序终结后,被答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现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执行,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浪费司法资源,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调整或补充细节,可随时向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协助完善答辩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