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起诉鞋子上的图形侵犯他人外观专利,可从以下角度进行反驳:
主张自身图形不构成侵权,与对方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
- 详细对比分析:仔细研究对方外观专利的设计要点,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将自身鞋子上的图形与对方专利进行全方位、细致的对比。例如,如果对方专利重点在于图形的特定线条构成,而你的鞋子图形在线条走向、粗细、连接方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或者对方专利的色彩搭配是关键特征,而你的图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色彩组合,且这种差异对于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
- 提供证据支持:可以通过专业的设计图纸、照片等资料,清晰展示两者之间的差异。还可以邀请设计领域的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从专业角度说明两者在视觉上具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在正常观察情况下不会将两者混淆,从而证明不构成侵权。
主张自身图形具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主观恶意
- 证明合法授权或购买:如果鞋子上的图形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授权使用的,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如授权书、许可使用协议等,证明你有权使用该图形。如果是从合法渠道购买了带有该图形的鞋子部件或成品,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以证明你的使用行为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图形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
- 说明合理使用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使用了与他人专利相似的图形,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例如,如果是为了说明、评论、介绍等目的而使用该图形,且使用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不当利用该图形获取商业利益,可以主张合理使用抗辩。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质疑对方专利的有效性
- 检索现有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如果存在与该专利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或设计,那么该专利可能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从而属于无效专利。你可以通过专业的专利检索机构或自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进行检索,查找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相关文献、产品等,作为质疑对方专利有效性的证据。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发现对方专利确实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者存在其他导致专利无效的缺陷,你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对方专利应当被宣告无效。一旦对方专利被宣告无效,其起诉你侵权的依据也就不复存在。
主张先用权抗辩
- 证明在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已使用:如果你在对方外观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并且这种使用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进行的,可以主张先用权抗辩。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使用该图形,例如生产记录、销售合同、宣传资料等,以证明你的使用行为早于对方专利的申请时间。
- 说明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先用权抗辩要求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即使用的规模、方式等不能超出在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达到的范围。你需要详细说明你的使用情况,包括生产数量、销售区域、使用方式等,以证明符合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