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部分资金转给他人交由其保管,确实有可能构成自洗钱,但具体是否构成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我从不同角度为你进行的分析:
一、自洗钱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自洗钱,是指行为人自己实施上游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上游犯罪的存在:即存在刑法规定的特定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实施洗钱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实施洗钱行为。
二、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转交他人保管是否构成自洗钱
若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非法:如果行为人明知所吸收的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而故意将部分资金转交给他人保管,以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自洗钱。
若行为人不明知资金来源非法:如果行为人并不明知所吸收的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或者虽然有所怀疑但并无确凿证据,而只是出于其他原因(如信任、友情等)将资金转交给他人保管,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洗钱罪。因为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实施洗钱行为。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如果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同时,洗钱行为还可能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法律对洗钱罪的打击力度较大。
建议:
总之,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部分资金转交他人保管是否构成自洗钱,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