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债权方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原借款合同、结清证明等关键证据材料,这是您的合法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债权方作为原告,需对其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情况等核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原始借款合同(尤其是电子合同需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认证要求),或无法证明您未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提供结清证明),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
被告的质证权与证据申请权
您作为被告,有权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要求原告提供:
实务操作建议
提示:若您对合同真实性、利息合法性(如是否超过LPR四倍)或还款记录存在争议,建议在庭审前委托律师协助审查证据链,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