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责任田被别人土地确权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具体分析如下:
确权程序违法
若对方的确权行为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如未依法公告、未组织实地勘界、未履行听证程序等),可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申请撤销错误确权决定。需重点核查确权档案中的程序性文件,例如是否缺少村民会议表决记录、四至界限确认书等关键材料。
存在权属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若能提供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税费缴纳凭证等原始权属证明,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确权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方存在侵权行为
若对方通过伪造材料、贿赂确权人员等非法手段取得权证,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之诉,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对于二轮承包时未明确权属的”争议地”,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要求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若涉及村集体机动地被违规确权,可要求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收回土地。
实务建议:
风险提示:
若对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程序瑕疵,需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而非直接要求返还土地。建议携带确权档案复印件、原始权属证明等材料进行专项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