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档案年龄58岁而身份证年龄55岁,且有井下工龄,退休时按哪个年龄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社保部门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规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社保部门通常会依据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来进行认定。这一规则是基于《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精神。具体来说,如果档案最早记载的是出生日期,那么就直接以该日期为准;如果档案最早记载的是年龄,那么可以通过推算办法来确认出生时间。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您的档案年龄为58岁,而身份证年龄为55岁。按照上述规则,社保部门在认定您的出生时间时,会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对应的年龄在退休时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井下工龄等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政策确定),那么您就可以按照该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这里还需要注意一点,即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社保部门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但在您的情况下,并未提及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与档案最早记载不一致,所以我们主要依据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
至于井下工龄,它通常会影响您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待遇,但并不会改变社保部门对您出生时间的认定规则。也就是说,无论您的井下工龄有多长,社保部门在认定您的退休年龄时,还是会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问题,社保部门在认定您的退休年龄时,会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该年龄对应的退休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井下工龄等特殊因素),那么您就可以按照该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建议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先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退休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