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定责复核期间,交警原则上不会主动组织调解,但若双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交警仍可依法调解。以下是具体分析:
复核期间调解的“暂停性”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原办案单位(交警部门)在复核期间应当暂停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这是因为复核的核心目的是审查原责任认定是否合法、合理,若此时继续调解,可能因责任认定结果变动导致调解协议效力存疑,损害当事人权益。
例外情形:双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
若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继续调解,且交警部门认为调解不会影响复核程序公正性(例如责任认定争议较小、调解内容不涉及责任划分等),可依法组织调解。但需注意:
实务建议
总结:复核期间交警调解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以双方自愿且不影响程序公正为前提。实务中更推荐等待复核结论后再处理赔偿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