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赠予可以任意撤销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2-27 婚姻家庭

夫妻间的赠与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任意撤销,其能否撤销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撤销的基本规则

  1. 任意撤销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动产尚未交付或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人原则上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
    • 例外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这类赠与一旦作出,即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2. 法定撤销权:

    • 赠与人还享有法定撤销权,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夫妻间赠与的特殊情形

  1. 房产赠与:

    • 对于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房产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若房产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赠与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特殊情感因素和共同生活需求,且受赠人已经基于该赠与行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和预期,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支持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
  2. 夫妻财产约定性质下的赠与:

    • 夫妻间关于房产等重大财产的赠与,若被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性质,则撤销规则更为复杂。如果夫妻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形式合规(通常要求书面形式),则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等,赠与人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进而撤销赠与。

三、阻止夫妻间赠与被任意撤销的办法

  1. 及时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 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双方应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一旦完成过户登记,财产权利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就无法再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2. 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 双方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处会对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赠与的真实意愿、财产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然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3. 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赠与的特殊性质和受赠人的合理信赖:

    • 在赠与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赠与是基于特定原因和情感因素,以及受赠人已经产生合理信赖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书信、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起到重要作用。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假设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还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此时,如果赠与人反悔并想要撤销赠与,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双方已经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或者受赠人已经基于该赠与行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和预期(如辞去了工作专心照顾家庭),那么赠与人可能无法随意撤销赠与。

  • 法律建议:为了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赠与前明确赠与的目的、条件和期望,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在涉及重大财产赠与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夫妻间的赠与能否撤销需综合考虑赠与的性质、是否已完成权利转移、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