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法律实务经验,我从以下角度为您分析并给出建议:
一、关于父亲包养“小三”并转移财产的法律处理
财产转移的效力认定
若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即您的母亲)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行为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和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被认定为无效。您母亲可通过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财产,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及财产性质。
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追责
若父亲为逃避赡养义务或离婚分割财产而隐匿、转移财产,您母亲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或单独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若财产转移损害债权人利益)。子女作为利害关系人,可协助母亲收集银行流水、房产变更记录等证据。
二、关于子女不赡养的法律后果
赡养义务的强制性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因父母过错(如包养“小三”)而免除。若子女拒绝赡养,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父亲经济状况、子女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例外情形
若父亲曾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如虐待、遗弃),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赡养义务。但“包养小三”本身不构成免责事由。
三、实务建议
对母亲:固定证据,主张权利
对子女:平衡情理与法理
对父亲:警示与和解
总结:父亲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追回,但子女仍需赡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母亲权益,同时以调解或协议方式平衡双方利益。若需进一步协助收集证据或起草法律文书,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