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吗-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刑事辩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可被一般意义上的“询问”,但可被依法“讯问”。讯问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法定调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讯问的主体与权限

  1. 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此权力。这是为了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人数要求: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讯问的顺利进行,同时相互监督,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并增强证据的可靠性。

  3. 地点规定:

    • 原则上,讯问应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现场进行讯问。
    •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严重伤病、残疾、行动不便及怀孕者,可以在其住处或医疗机构进行讯问。
    • 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讯问的时间限制

  1. 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长时间拘禁和非法讯问。

  2. 禁止变相拘禁: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以保障其基本人权。

三、讯问的程序与要求

  1. 告知权利义务: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允许其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并告知其如实供述可从宽处理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并鼓励其如实供述。

  2. 提问与回答:侦查人员可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要求其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讯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特殊情况处理:

    •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此情况记录在笔录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他合适人员到场,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可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讯问笔录的制作与核对

  1. 制作要求:讯问笔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这是为了确保讯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2. 核对程序:讯问笔录完成后,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无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向其宣读。如犯罪嫌疑人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确认。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核对权,确保其供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询问与讯问的区别

  • 对象不同:询问主要针对证人、被害人等了解案件情况但非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讯问则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
  • 性质和目的:询问旨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获取证据;讯问则侧重于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犯罪情节,带有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性质。

总结与建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讯问的程序和要求。这不仅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对讯问程序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