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终审判决 哪个有既判力-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行政纠纷

在二次终审判决中,具有既判力的通常是终审判决本身。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既判力的定义:

    • 既判力,又称判决的实质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的拘束力,即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也不得在其他诉讼中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与本案诉讼相矛盾的主张,同时法院也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与之相矛盾的判决。
  2. 二次终审判决中的既判力:

    • 在二次终审判决中,终审判决是最终的法律裁决,它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确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终审判决具有既判力,即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拘束力。
    • 无论是第一次终审还是第二次终审(在存在上诉或再审等程序导致多次终审的特殊情况下),只要判决是终审的,即成为生效判决,就具有既判力。
  3. 既判力的范围:

    • 既判力的范围通常限于判决的主文部分,即判决中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部分。判决的理由部分,虽然对理解判决主文有重要作用,但一般不具有既判力。
    • 既判力还受到诉讼标的的限制。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既判力只及于该诉讼标的,不及于与该诉讼标的无关的其他法律关系。
  4. 既判力的效力:

    • 对当事人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也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本案诉讼相矛盾的主张。
    • 对法院的效力:法院在后续诉讼中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与之相矛盾的判决。如果后续诉讼涉及与前诉相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应当以前诉判决为依据进行裁判。
  5.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新证据、法律适用错误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申请撤销或变更原判决。但这并不改变终审判决在正常情况下具有既判力的事实。
    • 如果二次终审判决是基于第一次终审判决的上诉或再审结果作出的,且第一次终审判决已被撤销或变更,那么第二次终审判决的既判力将取代第一次终审判决的效力。

总结与建议:

  • 在二次终审判决中,具有既判力的是终审判决本身。当事人应尊重并履行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另行起诉或提出相矛盾的主张。
  • 如果对终审判决有异议或认为存在错误,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 在处理涉及二次终审判决的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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