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张羽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刑事辩护

我国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的,旨在体现刑法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宽容态度,同时鼓励犯罪分子放弃犯罪,减少社会危害。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读:

一、原则的核心内容与适用条件

  1. 核心内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即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意味着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以既遂犯的法定刑为参照,根据未遂犯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适用条件: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盗窃罪中,撬锁进入他人住宅即视为着手实行犯罪。
    • 犯罪未得逞: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不同犯罪的既遂标准各异,如盗窃罪以取得财物实际控制为既遂,故意杀人罪则以被害人死亡为既遂。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违背了犯罪分子的本意,包括外界的客观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影响)和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如犯罪技术不够、体力不支)。

二、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具体应用

  1. 从轻处罚:在既遂犯的法定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例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低于既遂犯可能的六年)。

  2. 减轻处罚:在既遂犯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以前述法定刑为例,对于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未遂犯,可以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低于法定最低刑三年)。

三、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可以”一词在处罚原则中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未遂犯都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综合整个案情,未遂犯的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与既遂犯相比在危害程度上并无显著差异,那么司法机关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实例分析

以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为例,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既遂的法定刑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处理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时,司法机关应首先参照这一法定刑幅度,然后根据未遂犯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且犯罪情节较轻,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选择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即使未遂也可能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若法律对某些特定犯罪的未遂行为有独立的法定刑规定,则应依照这些特别规定处理。例如,对于某些危险性较大的犯罪,法律可能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未遂犯处罚原则。

综上所述,我国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既考虑了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较小的社会危害性,又赋予了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裁量的权力。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