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去年休了一个月事假今年扣我年假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其享受条件和天数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有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年休假的享受并非无条件,它受到一些特定情况的影响。
关于您提到的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关键在于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关于“不享受年休假”情形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职工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这一规定是针对“当年”的年休假,而非“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进一步地,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而当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病假及事假“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那么根据规定,该职工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但这里的关键是,这种影响是针对“下一年度”的,而不是对已经享受过的年休假进行追溯扣除。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您提到的是“去年休了一个月事假今年扣我年假”,这里涉及的是两个不同年度的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去年休的事假如果符合“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那么它影响的是您去年的年休假权益,而不是今年的。单位无权因为您去年休了事假就扣除您今年的年休假。
此外,我还想引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说明。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同时,它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回职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数。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您的情况,即单位无权因为您去年的事假而扣除您今年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单位因为您去年休了一个月事假而扣除您今年的年休假是违法的。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明确表达您的权益和诉求。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