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判决进入强制执行期间,若对方不服继续申请再审,执行日期是否继续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再审申请不影响执行程序正常推进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再审申请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若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执行期限(如申请执行时效、执行措施期限等)正常计算。例如,法院已立案执行且未因再审申请暂停财产查封、拍卖等措施的,执行日期不受影响。
再审申请导致执行程序中止的情形
若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裁定中止执行(如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可能影响执行结果),执行程序将暂停。此时:
- 执行期限中断:从中止裁定生效之日起,执行相关期限(如申请恢复执行的时效)暂停计算;
- 恢复执行条件:若再审维持原判或驳回再审申请,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执行期限自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再审改判或撤销原判,原执行依据失效,执行程序终止。
关键时间节点与风险提示
- 申请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若再审程序导致执行中止,该期间中止计算,但需在再审结果确定后及时申请恢复执行,避免超期;
- 执行措施期限:如查封、扣押期限因再审中止的,需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行措施,否则可能丧失执行效力;
- 财产保全风险:若再审期间对方转移财产,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并符合紧急条件。
建议行动:
- 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继续执行申请书》,强调再审申请不必然中止执行,并附原判决、执行裁定等材料;
- 持续跟进再审进展,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需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财产保全或续行执行措施;
- 保留执行期间的所有证据(如执行通知书、财产查控记录等),以备再审结果影响执行时主张权利。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再审申请理由、执行标的类型等),可提供具体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