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立案查处期间还可以开展许可吗-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在企业立案查处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开展许可业务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许可类型、查处原因及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未受立案查处影响时,可继续开展
    若企业被立案查处的事由(如环保违规、税务问题等)与拟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联,且企业仍符合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如资质、设备、人员等),则行政机关通常不得以“被立案查处”为由拒绝许可。例如,企业因消防问题被立案,但申请的是食品生产许可,二者无因果关系时,许可程序可正常推进。

  2. 立案查处直接涉及许可事项核心条件时,可能被暂停或限制
    若立案查处的事由直接涉及许可事项的核心条件(如安全生产许可中存在重大隐患、药品生产许可中存在数据造假等),行政机关可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以“可能危及公共利益”为由中止许可程序,或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审查。例如,企业因生产劣质药品被立案,其药品生产许可的续期或变更申请可能被暂停。

  3. 法律明确禁止“带病许可”的情形下,不得开展
    部分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时不得申请或延续许可。例如: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不得申请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GMP被立案期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申请可能被驳回。
      此类情形下,企业需先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方可继续许可程序。
  4. 程序性权利保障:企业有权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若行政机关拟以“立案查处”为由拒绝许可,企业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要求行政机关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例如,企业认为立案查处的事由与许可无关,可要求行政机关举证说明关联性。

建议:企业应首先核查立案查处的具体事由与许可事项的关联性,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若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