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什么病才能判监外执行-付尧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监外执行并非由某一种特定疾病直接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病情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其继续服刑的能力,以及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不过,一般来说,患有严重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罪犯,才有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监外执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这意味着罪犯所患疾病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且监狱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其治疗需求,需要到监狱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这类罪犯因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故可暂予监外执行。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自我照顾,如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且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可能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疾病类型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所有可能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疾病,但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几类疾病通常可能符合条件:

  1. 严重传染病:

    • 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急性重型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等。这些疾病在监狱环境中难以得到有效治疗和护理,且可能具有传染性,对监狱其他人员构成健康威胁。
  2.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等。这些疾病会影响罪犯的正常生活和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的能力,且可能因监狱环境而加重病情。
  3.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 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罪犯随时出现生命危险,监狱的医疗条件难以满足其治疗需求。
  4.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 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这些疾病在监狱环境中可能因诱发因素而加重病情,危及罪犯生命安全。
  5.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 如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等。这些疾病病情凶险,需要在医院进行综合治疗和监护。
  6. 其他严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疾病:

    • 如恶性肿瘤终末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等。这些疾病导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且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三、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与管理

  1. 审批程序: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 管理要求:

    • 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条件。
    •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或者病情好转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相关部门会及时将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

四、注意事项

  • 并非所有严重疾病都能导致监外执行:即使罪犯患有上述疾病之一,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获得监外执行。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 动态监管: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定期提交病情复查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病情好转或存在其他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形,罪犯可能会被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监外执行是一项针对特定罪犯的变通执行方法,旨在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同时确保刑罚的执行不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认为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完整的医疗资料。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