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三申请两个月后可以申请撤回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合同纠纷

可以撤回撤三申请,但需在商标局作出决定前提出,且撤回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撤三申请)在商标局作出决定前,申请人可主动撤回。撤回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并附主体资格证明及原申请文件复印件。商标局收到撤回申请后,将终止撤销程序,原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 撤回的时间节点限制

    • 关键期限:撤回申请必须在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或“不予撤销决定”前提交。若商标局已发出决定通知,则撤回无效。
    • 实务建议:建议申请人在提出撤三申请后密切关注商标局流程,若需撤回,应尽早提交书面申请,避免因程序推进导致无法撤回。
  3. 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 程序终止:撤回后,商标局不再审查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原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维持不变。
    • 费用处理:撤回申请通常不退还已缴纳的官方费用,但可避免后续可能的复审或诉讼成本。
    • 再申请限制:撤回后,申请人可再次提出撤三申请,但需重新提交证据并缴纳费用。

实务提示:若您已提出撤三申请但需撤回,建议立即准备书面撤回文件并提交至商标局。如有流程疑问或需协助起草撤回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