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职工旷工怎样处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职工的身份性质以及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以下是根据一般性法律法规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职工的身份性质,因为不同身份性质的职工在旷工处理上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职工可以分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和没有参照该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人员:
如果职工是参公人员,那么其旷工处理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处理。
对于非参公人员:
如果职工是非参公人员,那么其旷工处理则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具体来说,根据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的规定,受聘人员(即非参公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特殊情况说明:
您提到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这种划分标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并不直接决定职工的身份性质,因此无法直接根据经费来源来判断旷工处理的具体规定。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仍然需要分清其是参公人员还是非参公人员,再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其旷工行为作出处理。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