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追究和不予追究的区别-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刑事辩护
  1. 核心结论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被终止,行为人未被认定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本质上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相似,均指行为人因特定情形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予追究”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处理决定或态度,而“免予追究”则更侧重于法律后果的表述;不过,在日常法律语境及实践中,二者常被视作同义概念,均指向行为人因法定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为清晰阐述,以下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核心,展开详细说明,同时指出“不予追究”的相应内涵。
    • 免予刑事处罚则是在确认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不对行为人实施实际刑罚,但行为人仍被认定有罪。
  2. 法律依据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一旦符合这些情形,案件将被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 免予刑事处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可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非刑罚措施。
  3. 适用阶段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不同阶段,处理方式各异,如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 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是法院在定罪基础上作出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对犯罪情节的考量和对行为人的宽宥。
  4. 适用对象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不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有法定不追究情形的人,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在这些情形下,行为人的行为不被视为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即行为人已实施犯罪行为,但因情节轻微等因素可免于刑罚。
  5. 法律后果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被视为未受刑事追究,其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不留犯罪记录。这对个人法律评价较为正面,不会影响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
    • 免予刑事处罚:虽然不需实际执行刑罚,但行为人仍被认定有罪,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可能对其就业、入伍等特定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某些职业或行业可能对有犯罪记录的人设置准入限制。

举例说明:

  • 假设某人因一时冲动偷窃了少量财物,但情节显著轻微且及时归还了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因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案件被撤销或不起诉。
  • 另一假设案例中,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其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可能采取训诫等非刑罚措施。此时,行为人虽被认定有罪,但免除了实际刑罚的执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理解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