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起诉离婚期间是否可以不用填报”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领导干部在起诉离婚期间,个人有关事项仍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填报。
首先,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及相关的组织纪律要求,领导干部需要如实报告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等家事情况。这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四种情况,并且如果上一年婚姻状况有变化,还需要填写变化时间以及变化原因。因此,离婚作为婚姻状态的一种变化,是必须要向组织进行报告的。
其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婚姻状态等关键信息,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处分,甚至影响个人的提拔任用和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最后,组织部门也会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检查,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如果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者虚报瞒报,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因此,我建议您在起诉离婚期间,仍然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婚姻状态的变化情况。这样不仅可以遵守组织纪律,也可以避免因隐瞒不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