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申请书 需要 出 告知吗-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劳动纠纷

履职申请书是否需要出具告知,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履职申请书是向行政机关提出,且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出具书面告知,明确是否受理、办理期限、需要补正的材料等内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例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行政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及后续流程。

  2. 若履职申请书是向单位内部(如企业、学校)提出,且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
    此时是否需要告知,取决于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

    • 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应按制度出具告知(如受理回执、处理结果通知);
    • 无明确规定的:法律未强制要求出具告知,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单位主动反馈处理情况,体现管理规范性。
      例如:员工向公司申请调岗,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内部流程决定是否告知处理结果。
  3. 若履职申请书涉及信访、投诉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受理机关需在15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6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这是信访程序的法定要求,目的是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公民向政府部门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政府部门需按信访程序告知受理及处理情况。

建议:

  • 若您是申请人,可在履职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告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签字确认);
  • 若您是受理方,建议根据事项性质主动出具告知,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如有具体场景或文书内容需要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补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