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承包合同是主动公开的村务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合同纠纷

村承包合同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村务,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承包合同一般属于主动公开的村务范畴
    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且第三十条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若村承包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如耕地、林地、草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则属于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村民有权要求查阅、复制相关合同文本。

  2. 若承包合同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或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例外情形,可能不主动公开
    例如,村集体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若未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如租金未达到法定公开标准),或合同中包含商业秘密(如承租方经营策略),则可能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需注意:

    • 即使不主动公开,村民仍可通过申请村务公开程序要求查阅;
    • 若合同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如出售村办企业股权),即使未主动公开,村民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如召开村民会议)要求披露。
  3. 公开程序与救济途径

    • 主动公开:村委会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书面通知等形式定期公开;
    • 依申请公开:村民可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特定合同,村委会应在15日内答复;
    • 救济途径:若村委会拒绝公开,村民可向乡镇政府反映,或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如主张合同无效)等途径维护知情权。

建议:若您需要确认具体合同是否应公开,可提供合同类型(如土地承包、资产租赁等)、签订主体(村委会与个人/企业)等细节,我将进一步分析公开义务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