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都是什么人-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犯罪主体的详细解析: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作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主体,通常指的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他们可能出于多种非法目的而实施虚开行为,例如:

  1. 个体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者帮助他人偷逃税款,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管这类主体在虚开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少,但他们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出售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可能为了销售货物而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而请他人为自己虚开,甚至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取暴利。

  4. 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等)或合法但不当的方式(如拾取、他人赠与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虚开以牟利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作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当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授意、指挥,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虚开行为,且谋取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时,即构成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单位犯罪,不仅会对单位处以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以及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法律后果与警示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因此,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罚金以及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不仅会导致个人或单位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税收公平造成极大的破坏。

建议:所有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对于个体经营者、企业等纳税主体,应加强税务合规意识,确保所有发票的开具和接收都符合税法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