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公平不合理可以认定无效吗-江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合同纠纷

制式合同中的公平不合理条款,并不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可撤销的情形

  1. 显失公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制式合同中,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对合同条款的不了解或急需签订合同的心理,设置了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如极低的赔偿限额、不合理的违约责任等,这些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2. 撤销权的行使:

    • 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若受损害方依法行使了撤销权,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则该合同或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的情形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若制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条款无效。例如,某些制式合同中可能包含排除消费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

    • 若制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条款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一般道德和伦理的体现。如果合同条款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那么它们将被视为无效。
  3. 虚假意思表示:

    • 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该行为无效。在制式合同中,如果双方并未真正达成合意,而是出于某种目的(如逃避税收、规避法律责任等)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些合同或条款可能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

三、合同平等原则的应用

  1.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在制式合同关系中,无论当事人身份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加意志于另一方,也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条款。
  2. 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应对等。如果制式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那么这些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
  3. 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当合法权益受损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救济。对于制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应对建议

  1. 协商修改:

    • 面对包含不公平条款的制式合同,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条款。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 寻求法律援助:

    •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合同平等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审查合同条款:

    • 在签订制式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可能涉及自身权益的条款。如有疑问或发现不公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协商修改。

示例说明:

假设您与一家大型企业签订了一份制式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需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质量合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货物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检验和测试,三日内提出异议几乎不可能实现。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因为该条款明显偏向于卖方,对买方设置了不合理的义务和限制。

总结与提醒:

制式合同中的公平不合理条款并不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可能因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在面对这类合同时,请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