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三”案件中申请停止调解的调解书并无固定模板,但需包含核心要素并遵循法定程序,以下为具体说明及示例框架:
一、核心要素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需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若需在调解过程中申请“停止调解”(如因一方反悔、证据变化或程序违法等),需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附理由及证据。调解书本身不直接涉及“停止”内容,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二、调解书示例框架(以调解未达成协议为例)
XX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
(编号)XX民初XX号
原告:XXX(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XXX(姓名,即“小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或其他适用案由)
调解过程: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原告XXX与被告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调解。
终止调解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X条,本院决定终止本案调解程序,转入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权利义务告知:
双方当事人有权在诉讼程序中提交证据、陈述意见,并应遵守法庭纪律。本案将依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院盖章)
三、注意事项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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