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场没有明确的物业损害赔偿责任条款,消费者仍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商场未明确约定物业损害责任,若因商场管理不善(如地面湿滑未清理、设施老化未维修等)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消费者可直接以侵权为由要求商场赔偿。
关键点:需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损害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安全保障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作为经营者,若因物业问题(如电梯故障、消防设施缺失)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可依据该法第48条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点:无需商场存在主观过错,只要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主张权利。
通过合同关系主张违约责任(如有)
若消费者与商场存在租赁、服务等合同关系(如租赁商铺、使用付费设施),且合同中隐含了对物业安全的要求(如“商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则商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损害的,消费者可主张违约责任。
关键点:需证明合同中存在相关条款或商场行为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
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损害类型、商场态度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