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发现以民间借贷立案的案件经审查不属于民间借贷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驳回起诉、移送管辖或变更案由等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驳回起诉: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根本不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例如涉及刑事犯罪(如诈骗、非法集资等),或者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等,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申请处理。这种情况下,案件将不再继续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审理。
移送管辖:如果法院认为案件虽然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仍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只是应当由其他法院管辖(例如,因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导致管辖权变更),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并未改变,只是审理的法院发生了变化。
变更案由并继续审理: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虽然最初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但实际上属于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且该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会变更案由,并按照新的案由继续审理案件。这种情况下,案件的实质内容并未改变,只是法律关系的认定和案由的表述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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