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追逐打闹发生骨折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侵权纠纷

孩子在学校追逐打闹发生骨折,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孩子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此阶段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伤害,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需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充分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同时,打闹双方孩子的监护人也需根据各自孩子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此阶段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需要由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一方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如未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未及时制止学生打闹等。若能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则需承担责任。同时,打闹双方及其监护人也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 学校职责的履行情况

    • 学校在日常教育中应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包括告知学生注意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等。若学校已尽到这些职责,且设施无安全隐患,那么在学校打闹导致的伤害中,学校的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或免除。
    • 例如,如果学校已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校园内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事发时老师及时进行了制止,但孩子仍因追逐打闹导致骨折,此时学校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小。
  3. 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若孩子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 例如,如果孩子的骨折是由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后造成的,该校外人员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如未能阻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或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校外人员侵权行为,学校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学校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综合建议:

  •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家长首先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事发经过和学校的处理措施。
  • 如果家长认为学校存在过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家长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责任归属和制定维权策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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