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立遗嘱有用吗-卢滨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婚姻家庭

在中国,立遗嘱是完全有用的,并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遗嘱的几种主要形式: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最为直接和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

  2. 代书遗嘱:当遗嘱人无法亲笔书写时,可以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 打印遗嘱: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被接受。但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形式因其直观性和不易篡改性而受到欢迎。

  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有数份有效遗嘱存在,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有效性关键:

  • 形式要件:无论采取哪种遗嘱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应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等。

  • 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外的,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 “必留份”原则:立遗嘱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份额,这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

实际案例: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吴先生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并邀请了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好友作为见证人。虽然见证人在录制过程中分别持手机录制,但两份录像为同一时间、同一场景形成,且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这充分说明了,只要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见证人资格符合规定,遗嘱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立遗嘱在中国是完全有用的,并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您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以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