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社部门会开出生日期认定-雷俊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婚姻家庭

人社部门在涉及出生日期认定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相关流程中。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的详细解答:

一、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出生日期认定

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环节,它主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政策文件。认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1. 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这是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除非存在造假情况,否则一般不对出生日期进行更改。

  2. 最先最早原则:当干部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时,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里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指的是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3. 全面取证:对于涂改、虚填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出生日期,组织人事部门会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或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

  4. 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作出认定。

二、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对于公民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出生日期登记有误,可以向人社部门(或更具体地说,是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正。但这一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处理原则:

  1. 申请条件:

    • 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且当事人(或监护人)在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
    • 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且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
  2. 处理原则:

    • 对于第一种情况,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记载关系,确定以哪个为准进行更正。
  3. 申请材料:

    •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4. 审核流程:

    •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需经户口登记机关受理、调查核实,并经过县、市两级公安机关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予以更正。

特别说明:对于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如果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这是因为这些人员的出生日期在入职时已经经过严格审核,且与其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人社部门在涉及出生日期认定的情况时,会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