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若甲方(车位所有权人)拟出售车位,合同拟定需兼顾租赁关系稳定性与买卖交易合法性,核心条款应围绕以下要点设计,以避免纠纷并保障双方权益:
1. 明确租赁关系与买卖的衔接条款
- 优先购买权声明:在合同中明确乙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约定行使期限(如“甲方出售车位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1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购买”)。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方可对外出售。
- 租赁合同存续条款:约定“车位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乙方有权继续使用至租赁期满”,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书面确认。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解约,需约定违约责任(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
2. 买卖交易中的配合义务
- 甲方义务:明确甲方需在买卖合同中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并提供买受人联系方式给乙方,便于后续沟通。
- 乙方义务:约定乙方需配合甲方或买受人办理车位过户手续(如提供身份证明、签署必要文件),但不得以配合义务为条件索要额外费用。
3. 租金与押金处理
- 租金结算:若车位在租赁期内完成买卖,约定“甲方已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剩余部分由甲方或买受人退还乙方”。
- 押金转移:明确押金是否随车位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或由甲方直接退还乙方。若转移,需买受人书面确认接收押金及金额。
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出售车位,或买受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停车费等)。
-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或仲裁),并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示例条款(供参考):
第五条 车位买卖与租赁关系
- 甲方出售车位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 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买受人需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至期满,乙方有权正常使用车位。
- 车位过户后,甲方已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剩余部分由___(甲方/买受人)于过户后5日内退还乙方;押金___元随车位转移至买受人,或由甲方于过户后5日内退还乙方。
提示:合同需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调整,建议双方签署前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及可执行性。若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