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申请人又执行冻结怎么办-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行政纠纷

若执行和解后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冻结,需分情况讨论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 若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应终结执行程序。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执行程序已终结,要求解除冻结措施。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和解协议已履行,将裁定撤销冻结。
    操作建议:被执行人需收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交付凭证、验收文件等),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并附证据材料。

  2. 若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申请人有权在和解协议未履行时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法院可依申请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但需注意:

    • 和解协议部分履行的处理:若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法院可对未履行部分恢复执行,但已履行部分对应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
    • 恶意冻结的救济:若申请人滥用权利,恶意冻结与执行无关的财产(如超出债务范围的财产),被执行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超额冻结部分。
      操作建议:被执行人应梳理已履行部分,向法院提交履行证据,并明确要求仅对未履行部分采取措施;若发现恶意冻结,可同步主张损害赔偿。
  3. 若执行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若和解协议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力,申请人可申请冻结。此时被执行人需通过另诉确认协议效力,再以生效判决为依据申请中止执行。
    操作建议:被执行人应尽快启动确认协议无效/可撤销的诉讼程序,并在诉讼期间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提供初步证据(如胁迫证据、价格明显不合理证明等)。

关键风险提示:

  • 执行和解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口头和解”,不影响原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 被执行人若对冻结措施有异议,必须在收到冻结裁定后10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救济权利。
  • 若冻结导致经营困难,被执行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或经营资金,但需提供详细财务清单及用途说明。

后续行动建议:

  1. 立即核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整理相关证据;
  2. 根据协议履行状态选择异议、复议或另诉等救济途径;
  3. 若涉及大额财产冻结,建议同步申请听证程序,向法院当面陈述理由。

如有具体证据材料或协议条款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协助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