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期间因达成和解而终本 被执行人不履行 再次恢复执行有时效吗-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法院执行期间,若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本,但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是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的,且恢复执行一般不受时效限制(但需注意申请执行的总期限),具体分析如下:

一、恢复执行的基本条件

  1. 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或者仅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 申请执行期限未过:

    • 虽然恢复执行本身一般不受时效限制(即一旦和解协议不履行,即可申请恢复),但需注意,从原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通常为二年。若超过此期限,虽不能直接基于原判决申请执行,但可依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不过,在和解协议不履行的情况下,通常理解为申请执行期限尚未届满或可因和解中断而重新计算,因此一般能申请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

三、恢复执行的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履行的证据等。
  2.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 若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将作执行结案处理,此时一般不能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 和解协议存在争议:

    • 若当事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争议,并因此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五、实际操作建议

  • 密切关注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 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

    • 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后续纠纷,还可以为申请恢复执行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 及时咨询与行动:

    • 若遇到复杂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应迅速采取行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总结来说,在法院执行期间因达成和解而终本的情况下,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是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一般不受时效限制(但需注意申请执行的总期限),且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因此,建议申请执行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