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主动要求被公司开除(即劳动者主动促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劳动者可能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以下分情况说明:
-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并办理离职手续
-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想要去其他城市工作,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同意后双方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劳动者以特定理由主动促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多次催要无果后,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动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系公司主动:若劳动者能举证证明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后劳动者表示同意,这种情况本质上属于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实践中劳动者要证明这一点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保留如公司发出的解除意向通知、与公司沟通解除事宜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即使劳动者有主动促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行为表现,但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因为对公司某项管理规定不满,与公司管理层发生激烈争吵,公司以此为由直接开除劳动者,但该管理规定并不合法合理,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公司的解除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